企業(yè)上黑名單 法人和財務人員信息將同步曝光
發(fā)布時間: 2016-10-10 15:16
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發(fā)布了《納稅信用管理辦法》和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》,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,打造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升級版。
據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,納稅信用管理包括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、評價、確定、發(fā)布和應用等活動,稅務機關將廣泛采集指標,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級別,并根據實際變化予以升級或降級。納稅信用按百分制分為A、B、C、D四級,D級納稅信用還可以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直接判級確定。
該負責人說,納稅信用管理重在運用,信用級別直接與稅收服務管理掛鉤,對于A級信用納稅人,稅務機關將主動公告名單,增加專用發(fā)票用量、普通發(fā)票按需領用,企業(yè)連續(xù)3年獲A級信用的,將獲得綠色通道或專人協辦稅事。評為B級信用的納稅人,對其實行正常管理,對C級信用納稅人從嚴管理。
若被確定為D級納稅信用,將在發(fā)票使用、出口退稅審核、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(jiān)督,違法處罰幅度將高于其他納稅人。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,建議在經營、投融資、生產許可、從業(yè)任職資格、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。
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》則明確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原則、公布機關、公布標準、公布內容、懲戒措施、公布期限、異議處理等,并確定了7項稅務總局直接公布的“黑名單”標準。
“黑名單”不僅公開企業(yè)名稱、納稅人識別號、組織機構代碼、注冊地址,主要違法事實,處罰法律依據,行政處理、行政處罰情況,而且將違法企業(yè)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、財務人員的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號碼,以及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(yè)人員的信息一并公布?!掇k法》還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如果上了“黑名單”,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才能從公布欄撤出。
中國社科院財經戰(zhàn)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,“黑名單”制度把企業(yè)納稅信用與法定代表人、財務人員信息“捆綁”起來,既能督促企業(yè)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,培育誠信企業(yè)文化,又以個人誠信推動企業(yè)誠信,從而形成了“榮辱與共”的約束機制。
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介紹,目前稅務機關已建立了信用管理、征收管理、稅務稽查互動機制,由征收管理、稅務稽查部門及時向信用管理部門提供納稅人信用信息,信用管理部門按月將納稅人月度積分變化送征收管理、稅務稽查部門,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有效補充。
稅務機關還將與工商、海關、國土等部門建立多部門、跨地區(qū)信用獎懲聯動機制,充分運用第三方涉稅信息佐證納稅信用。同時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通報給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。